高职单招资讯
+

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与开滦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培养协议书

2025-04-07 09:53:05    作者:宋涛    来源: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

  甲方:开滦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
  乙方: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

  丙方:姓名身份证号:

  为深入贯彻落实“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”,同时加快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步伐,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,逐步探索校企合作育人新机制,经研究决定,在乙方举办开滦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培养班(以下简称“定向培养班”)。为明确甲、乙、丙各方权利和义务,经三方充分协商后,达成如下三方权利与义务,并共同遵守履行:

一、甲方权利与义务


  1.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向乙方下达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人数;

  2.指导乙方开展定向招生工作,核定定向培养招生结果;

  3.依据企业岗位用人标准指导乙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参与课程体系等建设,提供师资和实习实训等有关支持,帮助乙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;

  4.单独设立企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奖励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学生,核定乙方报送的助学金评定结果,按时为丙方发放助学金;

  5.对丙方在校及实习阶段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严重违反学校和企业规定的学生,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同意后,取消丙方的定向培养资格,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

  6.丙方毕业后,无违规违纪行为,通过甲方用工体检,与丙方签订就业协议,录用为甲方或甲方所属的各级全资、控股子(分)公司合同制员工。

二、乙方权利与义务


  1.根据甲方提供的定向培养班招生专业和计划人数,纳入乙方高职招生计划中,并负责制定相关招生宣传材料,介绍企业文化和薪资待遇等要素;

  2.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通过国家、省有关招生考试录取定向培养班专业学生;

  3.负责组建由甲、乙双方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,并定期召集会议,邀请甲方相关人员参与培养方案修订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,同时不定期派出教师深入甲方开展企业实践和调研,及时了解甲方生产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应用于教学,提高定向班人才培养质量;

  4.负责丙方在校期间的学习培养、学籍注册等工作。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,进行课程的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。学业期满、符合毕业条件的丙方,由乙方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“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”;

  5.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,与企业密切配合,努力提升学生实习质量;

  6.聘请甲方技术人员出任企业导师或外聘教师。对于相关聘任人员课时费按乙方外聘教师相应级别的标准,由乙方支付授课费用。乙方需定期对聘任人员的授课及管理进行考评,并将考评结果反馈至甲方;

  7.做好每学期企业助学金评定工作,报甲方核定后下发;

  8.建立沟通机制,就学生的日常管理、学习考试、技能等级考证、毕业办理、招工录用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。

三、丙方权利与义务


  1.丙方通过填报志愿等报名流程自愿录取到乙方定向培养班相关专业,经乙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进入定向培养班专业学习,学制三年;

  2.丙方在校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,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校规校纪,刻苦努力学习,保证学习质量和成绩合格,不断提高个人技能水平,服从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安排;

  3.丙方在企业实习期间,应及时签订企业实习协议,严格遵守企业安全规定,遵纪守法,严格自律,规范言行,时刻注意人身安全,同时享有学习专业知识、专业技能,参与实践的权利;

  4.丙方学习期满取得专科学历证书,经体检合格后,与甲方签订不少于两年的正式劳动合同,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。

四、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协议自行终止。


  (1)因病或其他意外情况中途退学的;

  (2)因个人原因在校期间中途退出定向培养班专业学习的;

  (3)因违法、违纪或触犯刑律等个人原因被乙方作退学处理的;

  (4)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;

  (5)学习期满获得毕业证书,但体检不合格的。


五、违约处理


  丙方取得毕业证,符合企业招录条件,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,需退还获得的甲方助学金。

六、其它


  1.丙方与甲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。

  2.本协议未尽事宜,按甲方制定的相关文件及企业规章执行,没有制度或规定的,由甲、乙、丙三方协商解决。

  3.本协议一式叁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存一份,经三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  甲方:(盖章)      代表:(签字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  乙方:(盖章)      代表:(签字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  丙方:(签字、手印)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该文章所属专题: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


微信扫一扫,加微信好友咨询高职单招、对口升学问题

微信扫一扫,关注微信朋友圈,及时更新单招考试、对口升学最新信息。

  • 相关文章
  • 热门文章
  • 相关评论
关于我们 - 联系我们 - 单招历程
河北职教高考网客服电话:15373958413 宋老师
  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400号  冀ICP备13003832号-13
【电脑版】  【回到顶部】